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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青年报》李罡:首例博客告博客案推迟开庭

sz1961sy 发表于 2006/8/8 15:14:00 阅读全文() | 回复(0) | 引用通告() | 编辑

来源:北京青年报(06/08/08 10:20)

■摄影/李鹏

  被告博客没露面 数十记者全扑空———

  案情回放

  此案的原告是广东人沈阳,45岁,中国知名博客。沈阳称:去年他在网上意外发现了很多贬低他人格的文章。这些文章的发布ID均为“秦尘”。经调查,网名“秦尘”的博客是扬州大学社会发展学院历史系的学生张明,随后沈阳以侵害公民名誉权为由起诉张明和博客网,要求对方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元。此案一经媒体报道在整个博客界和社会上引起极大反响,同时引发了一场关于在博客上发表侮辱他人文章和语言是否构成侵权的大讨论。

      ■被告缺席开庭临时取消

  由于事先知道了开庭信息,昨天一早海淀法院17法庭几乎被几十家媒体记者和一些博客旁听者坐满。上午9时整,原告沈阳和被告博客网的代理人都已经就座,而被告“秦尘”的位子上还空空如也。10分钟后,一位工作人员走进法庭简单宣布,由于被告张某“因为特殊原因”缺席,本案改为下周五开庭。此决定一宣布,让一大早从四面八方赶来的记者一片哗然。随后,原告沈阳的代理人被并不死心的几十个记者围住采访。

  ■被告博客称:“开庭不是吃火锅”

  原告博客沈阳的代理人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本案的原被告既不相识也没有任何恩怨,原告挨骂的原因只因为他是个知名博客,被告想通过此种手段炒作自己。我国《民法通则》和司法解释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到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任何“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言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昨天晚些时候,记者通过QQ采访张明时,对于为什么没有来北京开庭,张明说,“又不是吃火锅,为什么要去?”并多次表示自己很累,不愿多说。

  ■被告博客发表“秦尘的道歉信”

  据悉,今年4月3日张明的博客上曾发表了一封“秦尘的道歉信”,其称已经在3月收到法院的传票,并称“在我过去所写的涉及沈阳的文章里,确实有用词不当\言语过激的行为,对于因此而影响了当事人的感受,我表示诚挚的歉意。”“但是,‘沈阳-秦尘’事件中,我为什么要写那些文章呢?我是被动的,因为沈阳先写了一些文章,当时我难以克制内心的情绪,所以我写了那些文章。这一点,我不需要辩解,每一篇文章所发表的时间都是可以查证的。”

  道歉信中还表示,自己的学业已经因此受到了影响,自己还是个学生,没有工作收入,也不可能请律师打官司。今后会注意言行,同时修身养性,提高自己的涵养。

(http://www.ynet.com/view.jsp?oid=115057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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