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bending Notes

回答《信报》记者贺文华问

sz1961sy 发表于 2006/3/21 18:21:00 阅读全文() | 回复(1) | 引用通告() | 编辑

沈先生,好!
如果您有兴趣,请您回答几个问题。
可以在今天晚些时候发到我的邮箱,
贺文华
2006-3-36

这是我们正在做的一个选题:

1、你怎么看待明星写博客披露别人隐私?
答:写博客是一种网络公开发表,任何人只要写博客,披露任何信息就会把自己推向“公众人物”地步。明星本来就是“公众人物”,明星写博客披露别人隐私本质上是把自己变成了“观察者”角色去向公众陈述故事。每一个写博客披露别人隐私的博客必须知道法律允许的“度”、以及中国文化背景下的道德习俗。

答:在博客上写自己的生活隐私,这是博客作为“网络日志”的基本特色之一。“生活隐私”的定义必须因人而异,例如:有人连真实性别、姓名、年龄...都不愿在博客上披露,因此别人在博客上写他(她)的上述准确信息,便是写了其生活隐私东西。换句话说:不同心理承受力的人对“生活隐私”定义差距很大。而本人是有媒体背景经历,一些别人认为是生活隐私东西,自己都不太介意,甚至乐于与别人探讨。

3、博客的流行与可以满足人的偷窥欲有关,如果不许写别人的隐私,会不会遏制博客的发展?
答:古今中外,“食色性”都是文化传播的草根最喜闻乐见东西。偷窥欲文化代表最草根的文化,尽管不是主流文化,却是网络媒体最有“点击率(经济)”内容。因此,不仅仅是在所谓Web2.0主角、博客中广为流行,而且在web1.0时、未来web3.0时都会流行。法律上不禁止的东西,任何担心也许都是没有必要的。博客的发展主流将是“极客(专业博客)”。


4、如果博客不允许写别人的坏的隐私,是不是就变成了纯粹的柴米油盐,或者白开水,或者表扬稿?
答:合理、有事实依据的争论、评论,任何时候都是法律允许的。大千世界,天文地理、人文历史、谈天说地,咱们老祖宗5千年文化留下来这么多文化积淀到了网络博客时代,怎么就只剩下“写别人的坏的隐私”、“纯粹的柴米油盐”、“白开水”、“表扬稿”了?这个观点把网络文化异化了,不准确。举一个例子:我们夫妇网站(http://w.org.cn )上面就有700多篇500多万字、几百张相片,全球Alexa排位仅仅4个月不到己3万位,上面就有丰富的“极客(专业博客)”内容。

5、其他国家的情况是怎样的?有没有典型案例。
答:各国的网络立法背景不同,很难作出严谨法律对比。但是在美国、新加坡因写博客而被告早就有媒体报道了。

文章见:http://www.w.org.cn/user1/4/archives/2006/773.html 

好博网

好博网(游客)发表评论于2006/3/30 11:27:00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您好,您的博客内容十分优秀,好博网为此很荣幸希望能够收录您的博客,愿您与众多中文博客共同分享生活的乐趣。

好博网中文目录编辑敬致
http://OkBlog.cn


以下为blog主人的回复:感谢!

沈阳

2006-3-30 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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