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bending Notes
鸿茅药酒事件营销反思之三 鸿茅药酒第二次负面舆情
2018年6月21日在新闻、自媒体、微博上连出三个负面焦点,事件从当天下午17时开始、引发媒体、自媒体、法律圈再次聚焦鸿茅药酒事件。
第一个导火线是6月20日20时18时《企业家日报》赵占领发在新浪微博上的一文《人有过产品却无辜,鸿茅药酒为什么不可以“重出江湖”》被网友引曝:
6月21日早上在新浪微博上开始引发的热闹讨论。
赵律师是我的老朋友,认识快20年了,我当然知道他一直在写什么文章及他的专业特长。
此文****的问题是画蛇添足,把鸿茅药酒作为非处方药(OTC)安全性及临床不良反应记录问题,往处方药上找依据和解决办法。
严谨地说有几点:
第一、不良反应不是诊断问题,这个是临床医学/药物流行病学专业逻辑。
第二、在大众人群中,患酒过敏是一个常见现象,喝鸿茅药酒(它是含酒的非处方药)引起不良反应的病例与是否中医诊断无关。
第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在5月初公司的12年137个不良反应报告记录这个数字属于药品不良反应中”极低”的或者说归为”最轻微不良反应”一类,停止服用,即自愈。
这个文章这一段是假专家的人写的,对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品不良事件的知识不足乱写!
建议今后少画蛇添足,一个大众媒体记者,这么写法,内行人看了笑死,同行看了,就会猜测这是鸿茅药酒的软文换个马甲发表,对不,哈哈哈。还是别欺负人民群众的智商!
有一位专家还给本人提供另一个反证,这么写:“鸿茅药酒虽然有(中药)准字号,属药品范畴,但其市场营销主渠道是广泛的社会药店,我国在药店系统几乎没有建立完备的、严谨的不良反应监测与报告制度。因此,用所谓的案例数据分析均毫无实际意义,也根本说明不了任何问题,是与非、好与坏难以评判。”
总之,从药学专业还是新闻专业主义角度,这个新闻逻辑十分荒唐无稽!
赵律师是我的老朋友,认识快20年了,我当然知道他一直在写什么文章及他的专业特长。
此文****的问题是画蛇添足,把鸿茅药酒作为非处方药(OTC)安全性及临床不良反应记录问题,往处方药上找依据和解决办法。
严谨地说有几点:
第一、不良反应不是诊断问题,这个是临床医学/药物流行病学专业逻辑。
第二、在大众人群中,患酒过敏是一个常见现象,喝鸿茅药酒(它是含酒的非处方药)引起不良反应的病例与是否中医诊断无关。
第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在5月初公司的12年137个不良反应报告记录这个数字属于药品不良反应中”极低”的或者说归为”最轻微不良反应”一类,停止服用,即自愈。
这个文章这一段是假专家的人写的,对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品不良事件的知识不足乱写!
建议今后少画蛇添足,一个大众媒体记者,这么写法,内行人看了笑死,同行看了,就会猜测这是鸿茅药酒的软文换个马甲发表,对不,哈哈哈。还是别欺负人民群众的智商!
有一位专家还给本人提供另一个反证,这么写:“鸿茅药酒虽然有(中药)准字号,属药品范畴,但其市场营销主渠道是广泛的社会药店,我国在药店系统几乎没有建立完备的、严谨的不良反应监测与报告制度。因此,用所谓的案例数据分析均毫无实际意义,也根本说明不了任何问题,是与非、好与坏难以评判。”
总之,从药学专业还是新闻专业主义角度,这个新闻逻辑十分荒唐无稽!
第二个导火线是上海律师沈鸿在6月21日15时26分由公众号所发的《鸿茅国药诉炜衙上海所程远律师文章纠纷一案一审判决出炉》一文。
沈鸿律师是此所合伙人,他在18年前是本人在千龙新闻网工作时的同事,此文是他是为自已律所的律师一个被诉案传递信息。
我对此案的评论:
一是我倒是想说:鸿茅药酒所请的律师水平还不如我。因为原告律师太水了,这个是网络侵权。上诉吧,要我代写上诉状吗?
二是鸿茅药酒的律师连这官方都打不赢了,证明他们的问题不是一般地“蒙式营销”,是相当地欠补法律课。哈哈哈!
有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回应说:沈阳你去代理,我们也去学学。
本人认为:此案至少原告代理律师所举证的信息没有我写的50多文深。
这位律师又回应说:是的,我觉得他应该好好读读你发的几十篇文章,会大有启发。他们只重视广告费不重视律师费?
沈鸿律师看了我的评论后说:“老哥是专业的业余律师”
此事的媒体传播,从下午17时开始进入高潮:
看来,我这没有律师证,打过近40场网络版权官司的CSC个人会员的文章还是有律师事务所的人认可,没有白写《鸿茅药酒的是与非》。
此事基本上是沈鸿律师提供的“剪切过”一审材料在传播,而完整的材料应该包括原告所请的代理律师事务所,该所其实是一家刑事诉讼为主的著名律师事务所,这一点,沈鸿律师等认同我的观点。换句话说:
由鸿茅药酒公司报案、内蒙古公安机关跨省抓广东的谭先生(2018年1月)到诉上海的程律师(2018年3月)至4月23日鸿茅药酒事件大暴发,鸿茅药酒一直在以“刑事(司法/民事)”思路,去应对网络负面舆情。
这,确实让人觉得有点费解。
三是有媒体同行把一周前广州一个(估计是)鸿茅药酒的(广东省)
代理商(鸿友荟)在深圳电视台播放的鸿茅药酒澄清新闻放在APP上,希望我评论。
它的内容很短,才50个字
《追踪:鸿茅药酒发布最新调查进展》
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最新报道:监管部门最新抽检结果显示:鸿茅药酒质量合格!相关数据显示,安全性非常高!
本人认为:
一是标题由鸿茅药酒发布,有点不符合中国药品监管的正常程序。
二是文中“安全性非常高!”这句话违反《广告法》!
这三个焦点事件对鸿茅药酒的媒体形象有什么新影响?
看早上数据:
2018年6月21日早上9时47分有超过60%的媒体友好度(早上9时57分之前24小时)
而6月21日23时38分之前24小时,这个数据变为:
2018年6月21日晚上23时38分,仅35.73%媒体友好度,即半天时间“媒体友好度”丢失了25%左右。
其中:法制专业媒体的声音正引领这次舆情的走势。
为什么?只有真正做媒体的人才知道。
2018年6月21日这一天,鸿茅药酒制造出了三宗焦点事件,鸿茅药酒也不知道会不会好过。但愿如此!
沈阳(sz1961sy)
2018-6-22 00:39 写于北京家中
09时13分修改于北京飞南昌的CA1573航班上
沈阳(sz1961sy)
2018-6-22 00:39 写于北京家中
09时13分修改于北京飞南昌的CA1573航班上
【相关系列】
《鸿茅药酒案》( http://w.org.cn/user1/4/subject/3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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