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bending Notes
转基因2018之四 监管转基因食品安全不在广告环节
2018年2月20日15:50 陈一文顾问在新浪微博发了一条贴子写道:
【时事评论员郭松民、陈一文顾问、央视评论员王志安、中国农大食品工程学院朱毅激辩转基因食品安全电视节目L"非转基因广告词"为何被叫停 140928 】朱毅:“经过严格的风险评估和监管之后上述的转基因食品,也就是大家在市场上可以买到的转基因食品,是可以买的放心吃的安心的”!?王志安、郭松民、陈一文发言更精彩!
本人看了一部分内容之后写了一句评论:
好久前的事吧?
这么设陷阱去讨论,就不会有真相,更不会有科普作用。
让农业部、工商总局、卫计委、质检总局、商务部、食药监总局按循证医学办法,举出安全证据,不就得了?
吵什么,(时事评论员郭松民、陈一文顾问、央视评论员王志安、中国农大食品工程学院朱毅)这四个人都是对转基因技术及安全食品一知半解的人。
我凭什么这么评论他们的说法?
首先,我前面一文已经讲了监管转基因食品安全问题的核心环节及目前形同虚设之处,如果你连这些都不了解,就不要装成“专家”来表达、顶多只是“砖家”。
其次,监管转基因食品安全问题的法律依据,上餐桌前找农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http://www.gov.cn/flfg/2006-04/30/content_271633.htm) 相关条款执法、上餐桌后食品环节,属于食药监总局(CFDA)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http://www.sda.gov.cn/WS01/CL1975/215611.html)相关条款执法。但是,现状就是都没有执法行动,即不作为问题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封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三,监管转基因食品安全不在广告环节,用“不正当竞争”条款禁止“非转基因”标识有三个前提必须满足:
1、法定检测:目前国内市场不存在给食品法定检测转基因的授权机构;
2、法定标识:即国内市场所有含转基因的食品必须依法标识,现实是,85%以上木瓜是含转基因的食品没有标识、进口用于饲料的大豆榨的油不仅流入中国广大民众市场、而且绝大多数公共饭堂、饭店餐馆都在用含转基因的大豆油,至于含转基因的油菜籽油就更普遍了。既然存在法定标识不依法标识这么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不被认为是“不正当竞争”,人家敢于承诺自已是“不含转基因”的食品,何来“不正当竞争”?显然出台这个监管的机构连市场监管法律必须有平衡相关利益方的基本法律原则也忘了。
3、伤害证据:即禁止“非转基因”作为广告标识是“不正当竞争”,必须提供被“不正当竞争”一方的经济、名誉伤害证据。这个原则很关键。本人是在广东社科院学过“市场营销学”和“港澳经济研究(产业经济)”专业的学生,当年老师所讲及教材提到的“不正当竞争”问题时,特别提到除非有经济、名誉伤害证据,尤其是涉及到公共利益的例子时要小心。否则,可能就有可能出现过度干预市场行为的谦疑。
大家自己去对照这些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再去讨论什么叫含转基因食品与不含转基因食品的安全问题。这个属于食品安全的检测、跟踪监测SOP(标准流程)问题。
本人不喜欢这么讨论含转基因食品与不含转基因食品的安全问题,只会一个环节一个环节去讨论。
沈阳(sz1961sy)
18:23 2018/2/20 写于广东中山市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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