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bending Notes

商业随笔(17)挖人与企业厚道论

sz1961sy 发表于 2007/2/2 10:16:00 阅读全文() | 回复(0) | 引用通告() | 编辑

        [新闻来源]
        当前位置:首页 >> 互联网 >> 电子商务
        《法官:百度诉员工泄密案争议焦点为秘密本身》
         作者:王乐 | 出处:donews | 2007-2-1 17:08:47 | 阅读 2578 次
         “被起诉以后她先是很吃惊”,目前的“心情非常不好,情绪很低落”,尤其是在媒体看到自己的名字被透露后显得很焦虑。一位被告的朋友表示,此事对一个78年出生的女孩来说肯定是一场不小的打击,希望媒体在报道的时候尽量别提及太多个人信息。
  DoNews 2月1日消息 (记者 王乐)据证实,百度诉前员工侵权一案将于2月8日在北京市一中院开庭审理。法律界人士认为该案焦点在秘密本身,一个经理是否掌握法律意义上的商业机密。
        据知情人士透露,现年28岁的女性被告于2003年至2006年期间在百度担任网站联盟经理,此前她曾服务于网易。2006年中,她从百度离职后加盟了谷歌,主要负责战略合作。结果百度以被告加盟竞争对手,涉嫌侵犯公司商业秘密,将其告上法庭。
       目前有关该案的细节不明,百度公司公关负责人对此甚至表示毫不知情。而被告所在的谷歌公司则表示此案已进入司法程序因此不便妄加评论。
       北京市某法院法官在将接受DoNews采访时表示,员工加盟对手公司在IT行业较为普遍,为防止这种情况,公司一般都会与员工签署一个“竞业禁止”的合同。如果百度真是以“侵权”而不是以“违约”起诉,那么该案的焦点必然集中在对“对商业秘密的界定”。
      该法官表示,商业秘密一般是指具有独创性的,为这个公司独有的东西,比如技术、产品、专利等。而像一些为行业内广为人知的价格等,或者“某种关系”一般不构成商业秘密。
       近年来,以侵犯知识产权起诉员工的事件时有发生,比如,华为的沪科案、微软诉李开复等。一位业内知名人士在接受采访表示,公司起诉前员工的作用也在于震慑其他想跳槽的员工。据悉,此案被告,是谷歌公司中唯一一名前百度员工。
    “被起诉以后她先是很吃惊”,目前的“心情非常不好,情绪很低落”,尤其是在媒体看到自己的名字被透露后显得很焦虑。一位被告的朋友表示,此事对一个78年出生的女孩来说肯定是一场不小的打击,希望媒体在报道的时候尽量别提及太多个人信息。(http://www.donews.com/Content/200702/f7473140915f4934b031b404f8be15e0.shtm
        [业内品评]
        帖子主题:2月8日开庭 百度真不厚道
        * cnbeg(图王) 发表于:07年02月01日 19:39 
       相关原文:法官:百度诉员工泄密案争议焦点为秘密本身
                        2月8日 上午:9:00 19法庭
        原告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诉被告耿某侵犯商业秘密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百度真不厚道,对自己的一个辛苦多年的员工大开杀戒,
        这样的企业。恐怖啊。 

        * 帖子主题:RE:2月8日开庭 百度真不厚道
        高峰 发表于:07年02月01日 21:26  【(高峰)回复(cnbeg)的大作】
        图王看见你写的这篇文章,我有两个感触好和坏
        好:图王你确实是一个有感情的人!你能为一些问题喊两下,不愧为网络厚道人。
        坏:我不知道你是否进过大公司工作过,一个企业的文化和内涵决定了企业的成败,关键在于机制和运作方向,一个企业的运作方式是一个绝对的机密,联盟作为百度的一个大品牌,里面蕴含了百度的多少心血和泪水,我想你可以想象,他作为一个管理者,一个知道一切发展方向目标和运作模式的人,出卖了百度,从洋了,叛变了,调炮往里揍了,不仅百度要告他,我们作为网民也要鄙视这种行为,我们不是鄙视跳槽,而是鄙视那些出卖别人得到利益而跳槽的人,因为百度是中国的!现在不是李彦宏一个人的了。民族感和荣誉感,虽然百度有些地方很不好,但是总体很好。我不知道你写这篇文章是不是因为你一直以来对百度的成见,还是因为百度封了你的admin5!我不得而知,所以我希望你也考虑一下学习企业文化,因为你终究要做一个大公司,我对你有信心!  (http://home.donews.com/donews/forum/1/2007-02/01/625294.html
        [本人拙见]
        这个问题可以从百度挖3721新闻发言人舒迅的个案中反驳:见2005年1月14日拙文《域名业界纵横眼(27)从舒迅兄加盟百度看IT江湖》(http://www.blogchina.com/new/display/63337.html )!
        公众人士、网友、IT从业者、媒体都别为这类行为唱太多赞歌与叹歌! 李开复到google一案是一个全球代表,金蝶CEO从用友CEO过来是中国另一代表作,华为与UT斯达康因为那3个人而大打出手而也因此!
        企业,为生存而不择手段,中外企业无一例外!
        本人也算是读营销研究生出身、做过国内外贸易近20年,也读过中外比较法律专业,觉得企业营销无专利可言,它只有渠道政策策略是核心,它可以称之为企业核心竞争力,但是它的对外密级因个案而异,涉案人员也因为涉足深浅而异,不可举一反三。

沈阳(sz1961sy)
2007-2-2
10:08 Beijing Res.

发表评论:

    昵称:
    密码: (游客无须输入密码)
    主页:
    标题:
  收藏此页到365Key